赵世瑜,出生于年8月,四川成都人。北京大学历史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师范大学乡土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北京文化发展研究院历史文化研究所所长。代表作有《清皇父摄政王多尔衮全传》,《腐朽与神奇:清代城市生活长卷》等。先后获得第五届霍英东青年教师奖(研究类)、第二届韩中青年学术奖等奖项。

“不清不明”与“无明不清”:

理解明清易代的两个维度

清朝覆亡距今已经一百年。百年来,对明清易代的讨论不绝于耳。事实上,这些讨论又直接上承清初的“明亡之思”。清初的讨论主要涉及对明朝的评价,民国初年的讨论则主要涉及对清朝的评价,还有年郭沫若的《甲申三百年祭》又涉及对易代时期的第三种力量——农民起义的评价,等等。这些讨论无不出自所属时代的特定需求,对易代时期的评判又往往受到材料的局限,因此所见虽各有卓识,但多不免失之偏颇。

近来又有学者撰文,将百年来关于明清易代的讨论概括为五种解释模式,即民族革命的、王朝更替的、阶级革命的、近代化的和生态—灾害史的解释模式,并认为生态—灾害史的模式“表现出前所未有的革命性力量”①。但拙意以为,由于这方面的成果目前太少且缺乏充分证据,尚不足以与前四者相提并论。②接下来的问题是,今天我们将如何对明清易代提出新的解释进路?③

一、远人之见

在以往的研究中,最先被多数学者放弃的是“王朝更替”的解释。事实上,这种解释并不能构成一种“模式”,它只是对明朝之后清朝建立这一客观事实的承认,而并非是认为只有清朝才是明朝的合法继承者。后面的看法只是清朝统治者自己的看法或被清朝遗老所坚持,这在辛亥革命后以梁启超为代表的对“王朝体系”的批判下和在现代学术研究中已不为人所重。至于“民族革命”与“阶级革命”的解释,是特定时代的产物,也体现了政治对学术的影响,论者如云,也毋庸再议。倒是所谓“近代化”的解释,似乎从“资本主义萌芽”问题讨论至今,一直延续,但其中的问题意识已经变化,不应把在“世界体系论”、全球化理论、“中国中心论”等等之下的讨论,与“资本主义萌芽论”等传统研究完全等而视之。

由于以上诸论多为中国内地学者的探讨和反思,无法脱离所处的具体情境和时代局限,因此对海外学者的相关研究稍做归纳,或许对今天的讨论有所帮助。正如柯文在其《在中国发现历史》一书中所论,“中国中心取向想概括的思想是,19、20世纪的中国历史有一种从18世纪和更早时期发展过来的内在的结构和趋向。若干塑造历史的极为重要的力量一直在发挥作用……但是它也制造了一个新的情境,一种观察理解老问题的新框架,而且最后还为解决新、老问题提供了一套大不相同的思想与技术”。明清易代也是这样的老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学者就开始将其置于一个连续的走向中去重新认识,这种认识当然不同于“王朝更替论”那种循环论的模式,也不同于两种“革命论”那种断裂论的模式。

在该书中,柯文提到了年由史景迁、卫思韩和袁清主编的《从明到清》一书④,认为他们正确地指出了跨越明清的长期连续性,也指出了清代前期的许多方面对于晚清的重要影响。他也引述了魏斐德在《中华帝国晚期的冲突与控制》一书中的话:“社会史家开始逐渐认识到,从16世纪中叶到20世纪30年代整个时期构成连贯的整体。学者们不再把清代看成过去历史的翻版,也不认为年与年是异常重要的界标。”⑤因此,从20世纪70年代中叶以来,“易代”或者“鼎革”就不再是—个历史上的分水岭或者转折点。⑥魏斐德的《洪业》出版于年,即在上述论文集的十年后,因此他这部专论明清易代的书,不可能与传统的“王朝更替论”密切相关,也不可能意在论证清朝统治的合法性。无论世界经济的影响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这些影响都不是针对“明朝”或者“清朝”——明或清的统治者的,而是针对明清易代时期的中国社会的;我们注意到,论者往往有意无意地将清朝这样的时间概念替换为政权概念。当然,《洪业》这本巨著主要是描述性的,并没有用很大篇幅讨论这次王朝更替在中国历史上的地位。不过,作者的结论还是非常明确的:“在清朝统治之下,中国比其他任何国家都更快地摆脱了17世纪的全球性经济危机。……在此后的近两个世纪中,中国的版图几乎比明朝的领土扩大了一倍。”⑦

同时稍后出版的司徒琳的《南明史》也是一部以叙事见长的著作⑧,但并不等于可以把这部书也归入“王朝更替论”一类。论者已经注意到,司徒琳只不过希望讨论文官与武将之间以及皇帝与阁臣之间的紧张关系。正如司徒琳所说,“在中国历史上这两个问题始终存在”,因此,她试图探讨的就是一个跨越朝代的文官体制的问题。显然,宋朝和明朝都是对武臣防范甚严的,他们的地位因此比较低下,这不能不说是武将易于降清的原因之一,而后者又构成了满洲以少数人口最终成功地获得天下的至关重要的因素。

20世纪90年代,与“明清易代”问题有关的讨论在域外又有较大的变化。岸本美绪的《明清交替与江南社会》一书出版于年⑨,但书中收集的论文发表于年至90年代中期,而且明确说明是“属于社会史的范畴”。由于她所探讨的是明清易代时期的江南社会,或者说是在江南社会的范围内思考明清易代,因此她自然会在“序言”中对日本学界的“地域社会论”进行反思。岸本认为,“地域社会论”的模糊和多歧性,正是“因为研究者站在处于社会中一隅的人物的角度而引发的”。她以下这段话是值得引述的:

“地域社会论”中的一个屡遭批评的特点是,不是以封建制、奴隶制等大框架结构为前提,而是把重点放在个人在诸如宗族形成过程中究竟扮演怎样的角色等极小的事例上,看来好像是在处理与大局无关的细微琐事。然而,它所关心的却不一定仅仅止于个别的微观情事,从许多被认为属于“地域社会论”的研究中可以感受到的旨趣,其实是要从这些事例中抽离出当时人的行为状态、抉择依据,以及社会面向等,以整合性的概念模式来把握,甚至从普遍性的脉络里捕捉。关键不在问题的大小,而在问题的方向性。不是像神一般高高在上,以超然的观察立场来俯瞰整个社会,而是由社会中各个角落来选择个别的人群行动,这些行动才是了解社会的真正本质。从这样的观点出发,思考人们为何这样地活动时,问题的方向性势必是从人们的行为与动机出发,成为一种微观的、自下而上的研究取向。“地域社会论”的研究经常被批评缺乏国家论的陈述,然而,“地域社会论”亦无意将国家视为屹立于社会之外的庞大实体,而是要思考生活于地域社会的人究竟如何看待地方官吏,以及为何认为自己应该依从地方官等观点,来解释“国家权力”。⑩

岸本美绪此处和“序言”中的其他部分都没有正面涉及她的“明清交替”,但已经非常清晰地回答了“地域社会论”与政治史之间的关系。按我的理解,明清易代绝不只是南明和满洲王公与大臣的事情,不仅是明遗民的事情,也不仅是权力的争夺和正统性的确立,它还是生活在那个时代的每一个个人、匹夫匹妇的事情,往往是这些个人的选择和行为导致了历史突如其来的转向。因此,不了解这些,就无法了解明清易代的历史。

两年后,岸本美绪到台北中研院近代史研究所演讲,讲题是“秩序问题与明清江南社会”。这个题目显然与前书有关,但讲演的内容却讨论到对17世纪的看法。根据她自己的界定,这个17世纪主要指的是16世纪70年代到17世纪80年代,即明朝开放海禁的万历时期到清康熙收复台湾后的重开海禁时期——也即我们的明清易代时期。此后,她将这些内容形成了《“后十六世纪问题”与清朝》一文(11),讨论的是近世国家面临的诸多共同的世界性问题而各自又是如何解决的。本文依然没有直接涉及明清易代,论者以为该文体现了日本史学界的“东亚视角”,并且认为此类视角与国内学者强调清朝建立对于抵御西方殖民侵略具有积极意义的观点、或在世界史范围内看清朝的观点并无二致,(12)显然是个误解。

日本学者具有一种“东亚”视角是无疑的,但岸本美绪及其他一些学者的“东亚世界”更毋宁说是个时间性的概念,它是以中国为中心的朝贡体系为基础的,因此主要是以海岸与海洋为纽带结成的,到19世纪中叶以后就逐渐解体了。这样的区域性世界可以与地中海世界、“内亚世界”(InnerAsiaWorld)等等相提并论。因此,这个世界视野不是在一个东西方先进与落后、侵略与反侵略的意义上体现的,也即不是在“冲击—反应”论的意义上体现的(中国内地学者以往多在这个意义上理解世界视野),而是这些区域性世界如何面对共同的秩序重建的问题。

在该文中,岸本提到的“民族问题”也已为美国学者再度重视,这虽可以何炳棣与罗友枝就“满化”抑或“汉化”的争论为标志,但还是应该以濮德培、米华健、欧立德、柯娇燕等人的具体论著为模板。(13)因为明清易代的最直接后果是以往的夷夏关系发生了变化,这种关系又搅动了传统的以朝贡体系为纽带的东亚世界,满洲人的成功使蒙古、青海、西藏、新疆等地区加入到这个世界中来,改变了东亚世界的概念;同时,这里也有欧亚大陆历史变动的拉力,由此产生了一种互动,造就了新的清朝格局。这就是“内亚”或亚洲内陆研究与清朝建立之关系的研究被重视的由来。这些研究虽然没有直接对明清易代加以评价,但非常明显的是,它们等于强调了清朝建立带给中国的巨大变化。因此,与20世纪70—80年代不同,这与其说是强调连续性,不如说是强调明清之间的断裂。

作为以上观点对明清易代问题的直接投射,—年,美国先后出版了《世界历史时间中的清的形成》与《时间、时间性与王朝变迁:从明到清的东亚》两部论文集。(14)在万志英与司徒琳所写的序言中也说到,“在与新近强调清的满洲特性保持一致的过程中,与明(更不要说再早期的中国历史)的历史连续性被极大地抛弃了”。但作为强调“宋元明变迁”的倡导者,万志英似乎并不完全认同这种观点。他认为,“从作为整体的中国史的背景中观察,清的形成无论多么独特,它似乎并未造成对中国历史的根本背离”。即使是强调清帝国“独特的满洲精神”,但这也是在“更广阔的中部欧亚草原的政治遗产和演化的背景下发生的”。清帝国在内亚地区“巩固其统治之举动——完成于18世纪中叶——是内亚历史上一个更为长期趋势‘再帝国化’的结果,这一趋势在蒙古帝国崩溃之后的割据状态百年之后的年前后就已显现出来”。当然,认同这一点并不会与下述观点形成冲突:“理解清的国家与社会的主要框架是早期现代世界的共时性演进,而不是中华帝国晚期或王朝中国的历史性尺度。”

如果把岸本美绪的江南研究与美国“阿尔泰学派”的研究放在一起,思考对明清易代问题的研究进路,我们会发现一个同样“以中国为中心”的向内和向外的走向:向内的走向使我们既不站在南明政权或明遗民的立场,也不站在清初统治集团的立场,而是站在经历了明清易代的所有个人与群体的立场上,观察一个复杂多样而又变幻莫测的历史关节点;向外的走向使我们摆脱一个先设的版图空间局限,而追寻影响到明清易代或明清易代影响到的更为广阔的地域空间,以同样的立场去观察这个广袤空间中各个地域所发生的一切细节及其关联。我个人以为,这是一种区域社会史的解释模式。

二、“不清不明”:易代时期的失序与地方的利用

司徒琳在其《南明史》中开篇即问:“明王朝终于何时?”随后她答道:“严格地说,年并非明亡清兴的分界线。”虽然出于中国通史叙事的方便,我们通常把年视为明朝灭亡和清朝建立的年代,但在清占领区以外的人并不这样认为,他们在需要纪年之处继续书写南明政权的年号。事实上,南明和南宋没有本质的区别,只是前者与清对峙的时间没有后者与金、蒙对峙的时间那么长。甚至清人也未必认同年的标志性意义,因为“清”的正式建立是在这八年前。无论如何,这都是从王朝正统性追求的体现。

陈春声在《从“倭乱”到“迁海”》一文中把明清易代置于潮州地方社会的结构性变化过程中考察(15),他认为这一时期的潮州经历了政区的重新划分、聚落形态发生变化、乡村组织重新整合、户籍与赋役制度变化和地方文化传统重塑等过程,因此在这一时期地方动乱频仍,而到清初迁界之后,明末以来的地方军事化特征被消除,乡村社会的权力结构也发生了改变。在这一地区的社会动乱中,除了从晚明以来的“民”“盗”部分甚至亦“民”亦“盗”的混乱局面外,清初的南明、清、郑成功以及地方武装的混战,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不断改换身份,“城头变幻大王旗”,构成了这里长期“不清不明”的局面。因此,在顺治六年(年)十一月,郑成功进军潮州黄岗时,“潮属不清不明,土豪拥据,自相残并,粮课多不入官”。(16)

所谓“不清不明”,不仅意味着易代时期许多地区“朝秦暮楚”,或者自立为王,而且意味着没有一个超强的权威对各个地区行使统一的政令,因此许多地区不仅可能政出多门,而且可能有不同的势力乘机攫取自己的利益,或试图改变原有的力量对比和差序格局。“不清不明”甚至不仅是一种政治立场的表现,更是一种集体心态,即许多地方没有形成对南明政权或者清政权的认同。无论某个地方或某种力量是否奉了南明的或清的年号,都不等于他们真正认同后者的统治。

这种情况在与潮州相邻的福建很常见。顺治九年(年),宁化士绅李世熊对清初福建全省的社会动荡进行了概括:

吾乡兵端见于乙酉、丙戌,而后义旗波沸,多以义名而行盗实。他不论,论其迩者。吾闽如福宁州、兴、泉、漳,则缙绅反正;建宁府、永安、沙县、将乐、顺昌,则宗室称王;大田、尤溪、武平、永定,则推立乡豪。连城则拥戴故令,建宁则降属建武。至于千室百户之乡,处处揭竿,成奉明朔。(17)

以上这些地区,或在闽南沿海,或在闽西与赣、粤三省交界的区域,或与浙南山区接壤,都是福建的边缘地区,自明代以来就经常处在动荡不安之中。明清易代之后,原有的统治秩序被打破,而新的秩序尚未建立,虽然南明政权在这一地区此兴彼伏,赋予这种动荡新的特征,但并未改变这些动荡的实质。这些不同的地方势力虽然打出“复明”的旗号,但往往名不符实。

这样的情形在行政边区和多族群分布地区表现得更为明显,而这就需要在区域社会史的脉络中才能得到理解。

熟悉清初史事者都知道,从顺治四年始,直至“三藩之乱”期间,湖南、江西、福建、两广陷于长期的拉锯,这实在与明中叶以来这些地区的开发与社会变动直接相关。我们可仅以一个很小的区域为例:看得粤东山寇,界连三省,奸集五方,其倚负则层峦叠嶂,其号召则蚁聚蜂屯。自祖宗朝来,屡见告警,朝廷亦频加挞伐;载典故中,班班可考。即如崇祯四年正月内,渠魁陈万据九连山以立寨,逆首钟凌秀据铜鼓嶂以为巢,一时声势,互相倚角,党羽数万,成群叛乱之状,不可向迩。

所谓“粤东山寇”,就是指潮州的兴宁与闽西、赣南交界山区中脱离朝廷管辖的人群,他们早先通常被称为瑶和畲,后来汉化之后称自己的语言为客家方言。明初编户,“县在洪武己酉复立,凡四十余都。既而江西安远贼周三官作乱,攻破县治,居民窜徙。继以大兵平荡,炊汲殆尽,仅存户二十余,编为二图,寄附长乐。……后渐垦辟,复于一都内拆置三图,六都拆其赢,益以猺人、蜑人之有税者,置为二图,遂为编户七里”(18)。而大量没有被编户的、不纳税的“猺人、蜑人”,往往就被称为“贼盗”。按祝允明对“猺”和“畲”的解释,“猺人之属颇多,大抵聚处山林,斫树为輋(畲)”。(19)“弘治癸亥,流猺作乱,据大望山。其魁彭锦,分据大信,上、下畲”,因此“畲”就是木棚,引申为山中的“棚民”,也就是瑶。崇祯时起事的首领钟凌秀即为兴宁石窟人,“石窟都为贼所丛生之区,兵集而息,兵退而萌。盖该都乃平远与地之半,其人以贼为俗,而程乡之廖坡、蓝坊,亦渐染其俗,并不以贼为讳。其出也有祖饯,其归也必捆载;以其赀纳结强有力者,钱神无所不通,数千之贼立办”。

江西接壤地方“虔南一块土,跨四省,逼九连,山寇出没,时为地方之忧”(20)。宋代这里就以多盗著称,做过江西处置使的李纲说,“虔州地险民贫,风俗犷悍,居无事时,群出持兵,私贩为业”(21)。而当时的“虔寇巢穴,多在江西、福建、广南三路界首设立寨栅,为三窟之计”(22)。这三省交界地区的族群特点和生机模式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土客冲突十分频仍。钟凌秀所部进入赣南后,也在赣州、南安境内流动。因此,明政府专设南赣巡抚以管理这个无序的区域,王阳明便在这里设立十家牌法,推行南赣乡约,教化民众。明清易代给新一轮人口流动创造了很好的机会,也引起了频繁的社会动荡,为了在土客冲突中获得资源占有的优势,学校、科举和宗族建设成为双方的有效手段。就在这个过程中,原来在文献中被称为“猺”、“獞”、“畲”的人群,完成了他们向可以溯源于中原的客家族群的转变。

与这一地区相距不远的广东连州、广西平乐与湖南永州南部交界地区,差不多是同一类情况。在这一时期的记载中,经常可以看到,“辰、卢二县又报,姚启虞纠合苗众数千”;“永州所辖八州、县,逆贼曹志建等伙合土猺肆虐。……衡郡原连猺峒,尤为贼窟”;(23)“时诸逆窜入永卫,为患肘腋,加以诸苗煽动,蔓引株连”(24)。辰溪、卢溪两县都在湘西,属辰州府;永卫即永宁卫,属岳州府,同样地近湘西,都是苗人聚居的地区。永州与衡州都在湘南,与两广交界,山区中也存在许多瑶人。湘西与四川、贵州两省交界处,设有大量土司,明廷也在这些地区设立大量卫所,通过双重管理的方式对这些多族群的地区加以控制。湖南与两广交界地区虽然没有土司机构设置,但因同样具有大批无籍之徒,所以除在永州设宁远卫以外,还设立了许多千户所,如“征虏前将军指挥佥事胡冕等言,郴、桂二州数被猺贼剽掠,其蓝山等县,芭篱、召募等处,山谷深邃,乃贼出入之地,宜设二千户所,分兵屯守,庶田无荒闲,民获安业。从之”。(25)

在上述蓝山县,有民户、瑶户、屯户之分,“是多土著,输籍者少”。在明洪武时编为二十五里,到天顺间“以苗寇故,减为十五里”。其后略有增加,但到顺治初又减为十四里。这其中屯户九所八户(八户即八姓之意),“初,九所原系屯户,诸买民田,率寄粮民家,不能自立。厥后生齿日繁,人才日竞,得请立户口,号兴宁一,朋归西隅十甲,盖在清康熙间乃易屯为民”。这些屯户,就是明初所设两千户所之一宁溪所的军户,源自“洪武二十三年杜回子以元末余丑,作祟楚尾。时余祖辈领江南各卫所军调赴征剿,大军屯南平,进据宁溪。……为田六十顷有奇,为粮二百石有奇。……及于中叶,族姓蕃昌,虽置民田,实属寄庄。迄国朝有拆卫散军之旨,诸户流离,仅余数姓”。剩余的八姓明朝军户在清康熙时申请改变军户身份为民户。以上说明,在清初,原来的军户处在极不安定的状态。

瑶户又称锦田仓户,“谓之仓者,以完粮也”,这部分“本色徭粮米,原属江华征收,因路远维艰,于顺治间拨归蓝山输纳”。之所以冠名“锦田”,是因为明初在这里设有锦田千户所,这些瑶户就是处在锦田所的监管之下。“然此为下山徭户,纳粮不当差役。别有高山过山徭,如高良、紫良、大鼓、荆竹等源,以山为利,居处靡常。”(26)顶着“锦田仓”的户名纳税的瑶户,属于在山外丘陵地带以农业为生的瑶人,虽然编入户籍,但仍与民户有所区别,所谓“纳粮不当差役”。当地又将“徭疆”分为东瑶和西瑶,以所居地域划分,不同群体又分为东山瑶、西山瑶、平地瑶(即下山瑶)、高山瑶,和“由广东八排诸洞及自他县来者”的过山瑶。大部分瑶人,如成为“高山瑶”或“过山瑶”的族群,仍然靠山吃山,属无籍之徒,常被官府视为盗寇,至民国时还被视为“勇悍好斗,近以匪故”。在这一带瑶人地区,长期流传一份《过山榜》:“南京平,王敕下古榜文一道,牒落天下一十三省,各治山头徭人收执为凭。先置徭人,后置朝廷。眼见王法,如法不遵者,母死不孝丧服。杀牛不告判,养猪不杀留。长调踏盘古大皇子孙万代平安。管山契管山,水契管水,有底处开田,除包王税,眼见王税遗纳朝廷,九坋岗山无粮地,赶中不上,打马不行,捕水不上,三尺之地,系是良徭祖业。如有不遵王法,倘入徭山科派钱粮等件,百般不许扰害良徭。”(27)从内容看,这应是明初朝廷优待瑶人的做法,反映了这里的瑶人拒绝朝廷管辖的态度。在地方史籍中,自宋代以来,这里的瑶、苗不断起事,同时还有矿丁、“砂贼”等参与。明嘉靖年间有民户“冒籍徭户”占田亩,与另五姓人家发生纠纷,到崇祯时前者“勾结徭寇”,围攻五姓,死伤多人,后被官府镇压。(28)瑶户不派徭役,徭役就都会压在民户身上,瑶人与民户之间的冲突不可避免。

顺治十年(年),清军进入广西。七月,李定国挥师进攻桂林未果,但清军一时也未能深入广西腹地,“粤西连界边鄙,素称猺蛮之地,人心叵测。自去岁李定国祸乱以来,曩者倚伏之奸俱从中起,处处揭竿。……巨寇李定国见屯修荔,占民田禾,调集土贼。修荔去桂林不过二百里,日目窥伺。……粤西止开复桂林—府城,所属二州七县,仅有临桂附廓一县并灵川、兴安、全州三州县,余皆见贼占踞,非我所有”。(29)清朝官员的担忧并非没有道理。平乐府的富川县号称“山国”,距离桂林只有二百多里,但距湖南南部和广东西北的瑶人聚居区更为接近。明初,富川设三乡五都,弘治再增两都,到清初,都以下“近县以团分,上、下九都以排分别,八都、一六都、新都以寨纪,其零星村落附之猺源”。这种设置,就是因为“国初一十余年间,邑令寄治无常,流寇冲斥,孤村难保,是以于附城相连村寨,结为团堡,守望相助”。据说以往县官在每年冬天要在附近的蒙家岭宴会民众,“虽假耀武以惊猺獞,实申禁令以戢戎心”。(30)直到康熙年间,“八都地方,猺人不法,岁多仇杀;探丸御货,整齐难施”,甚至“行劫楚省”。(31)说明这一带地区一直让地方官员高度警惕。

顺治十二年(年)九月,“探得猺贼数千,聚城会众,要来劫抢,二五都各处村寨百姓,惊惶逃避。又据差役杨正侦探回报,自昭平副将营兵马撤回。其钟山镇附近下九团暨擎田五洞龙井各寨猺贼,约有三四千,即将钟山镇营房一百余间烧毁,镇堡四门打坏落水,城垛俱拆平。又将附近钟山投诚观岩、水岩、石墙数寨男妇拏去。又统贼围困马山。又行劫昭平二五都高寨,顺民纷纷奔窜。……富川一隅,久为贼孽盘踞;又有伪逆朱盛浓等煽惑猺獞,负固狂逞,毒流楚粤”。十月,清兵开始对其大规模征剿,“谷塘、下井、千长、盘文、星猺、老廖、明月等九排四十一户,俱闻风归顺”;“月塘、涌泉、长广诸寨户老,各具甘结,愿保宝剑寨,永不做贼”。(32)对这种情形,当地士绅认为,是邻省的“江、永不轨之民,勾连煽鼓,诸猺始蹶然鸮张”,“谷塘、下井最称魁桀”。事实上,这里的瑶民起事与前述湖南蓝山一带瑶民起事是同一区域内的一个整体。这些士绅不满的是,这次清兵的清剿是“当事惟图底定,不痛芟除也”,因此只能“晏安数载”。到康熙二年(年),此地瑶民再度起事,就遭到清军屠杀。(33)这主要是因为顺治十二年时清军力量尚较薄弱,南明军队还在附近形成威胁,到康熙二年永历政权已经灭亡,清军可以全力制服这些地方反抗,而不必担心顾此失彼。然而,直到雍正中叶,鄂尔泰担任云贵广西总督的时候,他还特别强调富川八都这个地方的危险性,因为这里的六大寨、四十多小寨,不仅连接湖南的江华、永明二县,而且与大源山相通,“凡八都不法猺獞,—犯盗劫仇杀,潜躲大源山内,山高路险,兵役不能追捕”,建议在湖广交界处增加兵力岗哨。(34)可见这是个长期难以解决的问题。

瑶民起事与明清时期的移民与开发有关,而与改朝换代没有直接关系,明清易代只是被他们利用的一个契机。这里的瑶民和僮民多占有较为肥沃的土地,“猺田”所出田赋仅为民田的四分之一,而且“赋而不役”。散居在花山、西乡的僮人也“无编籍”。但是,据说瑶民中的“富而黠者,匿异境无赖,尊为讼师”;而在僮民那里,“奸民逋入其中,假獞貌而猺心”。特别是那些曾经起事后受抚的人所居各源,称为“抚巢”,这里“半猺、獞,半梧州流民,其编籍输赋者十之一,余则自种自食”。很多起事都是“梧州流民勾通抚巢”,以至这些“抚巢抚民几半境内”。(35)所谓梧州流民,或为广东来的移民,或为梧州、浔州地区的卫所军户。这些民户或军户为逃避赋役,避入瑶、僮山区,就被官府视作不法潜藏。他们有机会像前述蓝山民户那样,进入瑶、僮地区,从而逃避赋役。明中叶的大藤峡“瑶乱”也是由于各种外来势力进入这一地区,损害了瑶人利益,引起动荡。在西南土司地区,与中央朝廷本来就保持着羁縻关系,他们本来就具有较大的独立性,明清鼎革也给他们颠覆以往秩序的机会。正如“三藩之乱”后首任云贵总督蔡毓荣所说,“土官各有土地人民,而其性各不相下,往往争为雄长,互相雠杀。一不禁而吞并不已,叛乱随之,故明沙、普之祸可鉴也”。(36)

但土司、土官的起兵举事,并不足以说明他们具有“反清”或者“复明”的目的,而往往是在自身利益受到侵害后的自发之举,或是趁局势不稳之际扩充自己的势力。康熙元年,偏沅巡抚就曾向朝廷报告,“永顺、保靖二土司处在川、黔之界切近,施州邻寇,乃以小忿致相仇雠者两载,窃恐酿成边衅,实切隐忧”。后经官府协调,双方才“各差舍把三员,会于地名南渭洲、信坪适中地方,经同差官对神歃血立誓,会盟和好”。(37)到康熙十八年(年)时,永顺土司彭廷椿还向清地方官府禀报:“本司额叨西南诸司首领,近为家难频仍,诸邻窥伺,攻掳财帛子女人民,悉饱强邻无厌,以致本司愈穷愈下,百务掣时。今逃蛮百余,久踞辰州,结党通府如仇。今投伪杨将军,屡谋引路灭司;又为叛奴彭尚选纠奸,遍许诸邻割土,邀兵遗害。”(38)

湖南、四川、贵州、广东、广西、赣南交界的地带,是苗、瑶、僮、土家等各西南族群的“内边”生存地带。所谓“内边”,就是上述几省在靠“内”的方向上存在一个多族群杂居的地带,而其腹地往往由朝廷直接控制,也因此存在较多汉人移民,再向外才又是多族群杂居的边疆,可谓“外边”。这一“内边”的存在是各省交界的山区长期未被朝廷有效控驭,为这些族群的保留提供了环境上的条件。其中,湘西地区包括了辰州、靖州、岳州的西半部以及永顺、保靖、桑植三个宣慰司,其下还有十五个安抚司、宣抚司、长官司,占有湖南近三分之一的面积。与此同时,明朝还在这里设立了许多卫所,并与这些土司一起,同属湖广都司管辖,如桑植土司即归九溪卫管辖。这种安排,一方面体现出土司与卫所同是明帝国控制边地的机构,另一方面则体现了由卫所来监控土司的设计,两者既是一套机构,又存在亲疏的差异。此种情形,时人也认识得非常清楚:

湖南所属,西连云贵,南接两广,北枕四川。红黑苗、猺,杂处境内。万山鼎峙,竹木长青,即明朝承平之日,节节堡哨,处处屯兵,控制反侧。况今云、贵、两广,未入版图,群贼毕聚其间,进有险阻苗峒,可以潜身;退有未辟疆土,得为巢穴,所以王师三番大创,而贼犹未尽者也。(39)

明代卫所的安排本来就具有“犬牙交制”的特点,而在这些边地,土司与卫所的安排也是“犬牙交制”的设计。即在土司地区的卫所中,也存在相当数量的土官和土兵,与汉官兵再度形成“犬牙交制”的格局。这种复杂的关系格局导致卫所官兵相对于民人的强势地位,因此在明代就出现卫军强买民田,但又不纳或逋欠田粮的状况;此外由于各所下隘丁在明初只交“隘粮”,不征徭役,后土官发家之后购买民田,仍只交“隘粮”,不当民差,即类似蓝山瑶户的情况。(40)时人感慨:“民与军杂处,民强必占军田,军强必夺民业。”(41)这种状况必然导致不断地军民纠纷,而这在某种程度上又表现为土、汉或苗、汉冲突。清初取消卫所的军事职能,原有土官的强势地位遭到削弱,原占民田并以其他名义逃避徭役或减轻田粮的做法无法继续,势必导致其强烈不满。在另一方面,受到压抑并被迫多派赋役的民人,也会加入到经临此地的大顺军余部,共同形成颠覆既定社会秩序的浪潮。

三、“无明不清”:对清初弊政的区域社会史讨论

“清承明制”一语为治清史者熟知,通常意指清朝的许多制度承自明朝,并以此来论证明清时期的连续性和清作为明朝继承者的合法性。事实上,清初的许多史事并非由清的入主中原所导致,而具有更长期的渊源。在这里,笔者无意全面展开对这一问题的探讨,只就耳熟能详的几事略陈管见。

清初圈地,牵连直隶以及山东、山西等省,为清初著名的恶政。以往的研究者虽正确地指出了这对华北社会秩序的扰乱,但认识仍过于简单化。

从圈地之举的动因来说,是延续关外的计口授田政策,如《八旗通志》记载,顺治元年规定的土地分配标准是:“民间无主田地拨给八旗壮丁每人三十亩。”(42)这里的“壮丁”不单单是指八旗官兵的家下人,也包括旗人披甲兵丁在内。从政策上来说是很清楚的。但从这个角度看,不能一方面对后金攻占辽沈之后实行的这一政策表示肯定,而另一方面却对同一政策在入关后的延续予以否定。

有的汉官也对此事表示理解:“窃惟圈丈田地,仿古寓兵于农之意,甚盛举也。”(43)他们知道明代卫所屯地就有数十万顷之多,仅江西都司一地即达—顷(44),但其最初的划定并没有引起人们如此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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