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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救治公告

(附就诊流程图和全市91家开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名单)

为有效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现就我市进一步规范相关救治工作事项公告如下:

一、救治对象

1.有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的患者。

.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市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或有聚集性发病的患者。

符合以上条的患者,要本着对个人,对家人,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医院就诊。

二、救治程序

1.患者要戴外科口罩,选择到就近开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

.医院登记完善个人信息;

3.医院完成预检分诊初筛;

4.经医院初筛认为医院安排专车医院治疗。

三、医院

1.市级(含城区)定点医院

医院医院分别为雨湖区、岳塘区定点医院和市级定点医院,医院同时为全市危重症患者定点医院。

.县级定点医院

湘潭县人民院、医院医院分别为湘潭县、湘乡市和韶山市定点医院。

四、救治力量

按照“集中患者、集中专家、集中资源、集中救治”原则,市县两级均成立了医疗救治专家组,拿出精干力量对定点医院收治患者进行集中救治。

特此公告!

湘潭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0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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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湘潭在线(ID:xtolcn)

编辑:郭娜

审核:吴新春叶汉民

湘潭在线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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