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药物不良反应杂志,,20(5):-.

高警示药品(曾称高危药品)是指使用不当会对患者造成严重伤害或死亡的药品。高警示药品的概念最早由美国用药安全研究所(InstituteforSafeMedicationPractices,ISMP)提出,该研究所制定的高警示药品目录已被世界多个国家和地区广泛使用,一些国家在此基础上制定了针对本国情况的高警示药品管理策略并建立了相应的评价体系。近年来,我国对高警示药品的管理也取得了一定成果,先后发布了《高危药品分级管理策略及推荐目录》、《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版》、《高警示药品用药错误防范技术指导原则》和《中国高警示药品临床使用与管理专家共识()》。

《我国高警示药品推荐目录版》是在借鉴美国ISMP高警示药品目录的基础上制订的,包括24个药品种类和14个药品品种,其中2个药品种类和4个药品品种系根据我国国情新遴选列入的。高警示药品有其共同点,但也有其各自的特点和用药错误风险点。例如,非肠道和口服化疗药在治疗不同部位、不同组织来源的肿瘤时可能会采用不同的剂量,用药时需要根据患者的千克体重或体表面积计算剂量,计算错误可能导致患者用药过量,因此多数情况下剂量是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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